我們在上篇介紹了FDA提供治療嚴重疾病藥物的四種加速審查認定的其中兩種,快速通道(Fast Track)、突破性療法(Breakthrough Therapy),本篇除了深入介紹另外兩種加速審查認定,包括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以及優先審核(Priority Review)以外,也將針對孤兒藥(Orphan Drug)的法規配套部分進行解析。
▍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
認定資格—替代性指標或中間療效指標可預測臨床效益
在研究新藥時,常常需要花很多年才能知道藥物是否真的對患者的生活、感受或健康有幫助。這種對疾病有實質改善效果的好處,被稱為「臨床益處」(clinical benefit)。但因為評估治療嚴重疾病的藥物是否有臨床益處需要很長時間,FDA在1992年推出了「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配套方案,允許FDA基於藥物對「替代性指標」( surrogate endpoint)或「中間療效指標」(intermediate clinical endpoints)的影響來進行加速批准。
「替代性指標」簡單來說,就是一些能幫助預測治療嚴重疾病的藥物效果的指標,例如實驗室的數據、影像檢查的結果或身體的某些變化,但這些本身並不直接代表患者的健康改善。而「中間療效指標」則是一些可以合理預測藥物效益的效果,例如對無法逆轉的重大疾病或死亡率的影響。例如,與其等待多年來確認某藥物是否真的延長了癌症患者的壽命,FDA可能會根據證據顯示藥物能縮小腫瘤大小而先批准,因為腫瘤縮小通常預期患者可能有更好的存活機會。藥廠仍需繼續執行上市後的試驗已證實其臨床效益。
審查紅利與申請時機
從前述內容可知,「加速批准認定」的主要功能在使FDA基於藥廠所提交早期而非最終的數據進行審查。因此,申請「加速批准認定」,最好是在當在第二或第三期臨床試驗期間,發現替代性指標( surrogate endpoint)或中間療效指標(intermediate clinical endpoints),該指標有合理依據預測臨床效益時,便可提出申請。如此,FDA可允許藥廠讓藥物基於目前臨床證據提前上市,而在上市後再繼續收集確認性數據。
▍優先審查(Priority Review)
認定資格—審查紅利與申請時機
在美國,每種藥物上市前都需要通過 FDA 的嚴格審查流程,標準審核(Standard Review )通常是 10 個月內完成審核,而如果一款藥物獲得FDA優先審核(Priority Review)資格,則審核時間便會縮短為6 個月。優先審核通常是適用於治療、診斷或預防重大疾病的藥物,並且治療效果比現有療法更好,例如更有效地治療和預防疾病,或顯著減少副作用等。
審查紅利與申請時機
和前述三個認定比較不同的是,優先審查不會縮短臨床試驗的時間,也不會減少審查該備有的相關科學資料,其主要著重在縮短審查的時間,較不涉及藥物發展期間的計畫與時程。因此,當藥廠能證明該藥物在治療重大疾病的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有顯著提升時,便可在提交NDA或BLA時同時提出優先審查的要求。如此,取得優先審查資格的藥物,FDA將會在申請後 6 個月內完成審核,加快上市速度。
▍孤兒藥認定 (Orphan Drug Designation)
依據美國在1983年所頒布的《孤兒藥法案》(Orphan Drug Act)對罕見疾病(rare disease)的定義,亦即該病患族群在美國少於20萬人,或超過20萬人但對於開發治療該疾病藥物的成本,開發者預期無法從銷售中得到合理的回收。由於市場規模相當小,政府便在法規上提供諸多優惠,用以激勵藥廠開發罕見疾病的治療藥物,好以彌補不具經濟可行性的市場條件。這些優惠包括:
- 市場獨占權(market exclusivity):相較於一般藥物,孤兒藥在獲得 FDA 批准後可享有 7 年的市場獨占權。在此期間,即使專利到期,其他公司也無法針對相同疾病推出同類藥物。
- 稅額減免(Tax credits):稅額減免是指納稅人可以從其應繳的稅款中直接扣除的一筆金額。這與降低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的稅收扣除(tax deduction)不同,稅額減免能夠將納稅人應繳的稅款直接減少。例如,如果一個納稅人的稅單為$1,000,但他有$500的稅額減免,那麼他的實際稅單將降至$500。而開發孤兒藥物的藥廠,只要臨床試驗費用是被認可的,便可適用25%稅額減免,這對孤兒藥開發者來說是一個相當吸引人的財務激勵。
- 免除 FDA申請費:依據美國FDA的處方藥使用者付費法(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 PDUFA),授權FDA向提交新藥申請(NDA)的公司收取使用者費用,簡單來說就是NDA的申請規費。這規費幾乎每年都在調漲,例如2024年的規費是$4,048,695美金,2025年將調高為$4,310,002美金,對開發者而言是一筆龐大的開支,而這部分的減免,確實大幅提高藥廠對罕見疾病用藥投注的意願。
- 政府研發補助:FDA 的「孤兒藥獎勵金計畫(Orphan Products Grants Program)」提供研發資金補助,用於孤兒藥的臨床試驗,幫助藥廠分攤研究與開發成本。
- 臨床試驗條件鬆綁:一般臨床試驗一期、二期、三期受試者人數分別為20人、100人,以及300人以上,而罕見疾病的病人數本就難以取得,因此在孤兒藥的開發上,臨床試驗的所需人數也得以縮減,一到三期可分別縮減至10人、50人,以及100人。甚至有時會將一期與二期,或二期與三期進行合併試驗,將有限病人數的試驗價值最佳化。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述各項優惠條件以外,孤兒藥通常符合前述快速通道(Fast Track)、優先審核(Priority Review)或 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等加速審查途徑的資格,因此孤兒藥在開發上,不僅能取得來自政府各項財務上配套優惠,可以透過特殊審查途徑,顯著縮短開發與批准時間,可說是在時間與成本上,雙管齊下地將投注資源的價值最大化。
下一篇文章內容,除了針對前兩篇文章所介紹的不同加速審查認定分別在申請資格、審查焦點、法規紅利,以及申請時機等各方面進行綜合比較分析以外,更以Gilead Sciences開發用於治療乳癌的藥物—Trodelvy®(Sacituzumab govitecan)為實際案例,說明策略性運用審查法規而同時取得快速通道、突破性療法、加速批准,以及孤兒藥的多重認定,在藥物開發過程所發揮多管齊下的益處。